国家酒类质量标准
产品质量,高度浓、清、米香型白酒,分别执行GB10781.1-89 、
GB10781.2-89 、 GB10781.3-89, 低度浓、清、米香型、分别执行
GB11859.1-89、 GB11859.2-89 、 GB11859.3-89, 酱香型、其他香型尚无
国家标准,执行地方或企业标准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摘要)
浓香型白酒
GB10781.1-8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1 、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浓香型白酒产品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为原料,经固态发酵、贮存、
勾兑而成,具有以已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蒸
馏酒。本标准不适用于40度以下的低度浓香型白酒。
2 、技术要求
2.1 感官要求
见表 1
表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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